“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乡邻关系,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话题。融洽的邻里关系,是人际交往中重要的一环。往小了说可使自己生活愉快,其乐融融;往大了说可以维护地方安宁,创建和谐社会。可是有的人却偏偏要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横生是非,让四方邻里不得安宁。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判处黄某某管制五个月。
2015年8月7日,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胡某某在衡南县洪山镇某村村部旁同其他村民拉家常。闲聊间,被告人黄某某以自己多年前发生交通事故,而村干部没有帮上忙为由,对村干部进行辱骂。被害人胡某某出面予以制止,二人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黄某某用拳头、木棍打伤被害人胡某某的眼部、头部,被害人胡某某用锤子打伤被告人黄某某的头部。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案后获得被害人胡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与人之间面对面沟通已然逾显珍贵。邻里关系,是相对单纯的地缘关系,没有那么多利益得失,无需那么多虚与委蛇。让我们和睦友爱,相亲相敬;让我们敞开心扉、拥抱真诚,在这纷扰红尘中为心灵留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