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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高价办“真”身份证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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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7:17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购二套房,不惜花重金找人办理内容是他人的、照片是自己的“真”身份证。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郭某为了购房需要,找刘某(因本案已被判刑)办理假身份证。刘某找到方某(因本案已被判刑),方某又联系熊某(原公安局民警,因本案已被判刑),熊某通过袁某(原公安局户政员,因本案已被判刑)找好空头户口信息,最终通过耒阳市大市派出所户政员伍某办理了徐某的身份证。为此,被告人郭某付给刘某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为达到个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非法伪造、买卖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