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刚呱呱落地,哺乳期母亲便手沾毒品。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哺乳期妇女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0月20日左右8时许,吸毒人员黄某来到衡阳市雁峰区变压村6栋4单元108户被告人严某的住处,向严某求购毒品,严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 9克给黄某,得款100元。同年11月6日,公安机关将严某抓获,并从其住处缴获白色晶状物及红色颗粒物共计18包。经检验,所缴获的白色晶状重9. 69克,系甲基苯丙胺;红色颗粒重1.80克,系甲基苯丙胺片剂。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还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该院考虑被告人严某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法官忠告:毒品不仅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更大,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