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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被告人或罪犯无法收押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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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6-08-05 16:25:29 打印 字号: | |
  目前,大量刑事被告人或罪犯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被看守所或监狱不予收押,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6月,湖南省某基层人民法院就有19起生效刑事案件的罪犯被看守所或监狱拒绝收押,而其中有13名罪犯经鉴定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类似问题在湖南甚至全国各基层区县也普遍存在,甚至某些中级人民法院也面临这一问题的严重困绕。问题如此严重,当引起有关领导及整个社会高度重视。

  一、特殊被告人或罪犯无法收押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是下位法规与上位法律存在严重冲突。

  该下位法规,就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公安内部规章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这一条除使用了“罪大恶极”四个目前已很少提及的文字外,条文内容与最新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相关条文规定严重冲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颁布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明显矛盾。《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对具有规定情形的罪犯首先使用的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看守所条例》规定的“不予收押”。同时,刑诉法条文明确规定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不是《看守所条例》规定的“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监狱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时,应当同时送达的法律文书,第十七条规定了“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不但在第五条规定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种情形,而且在第六条明确规定“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看守所条例》与《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上位法律存在重大冲突,与两高三部委联合颁布实施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存在明显矛盾,这是导致目前大量特殊被告人或罪犯无法收押问题存在的法律原因或根本原因。

  二是看守所监狱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

  《看守所条例》即使存在上述问题,迫切需要修改,但在修改前,其上位的《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就暂予监外执行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后,依照法律适用原则,也要无条件地适用新的法律规定。此外,有公安部、司法部参与联合署名的两高三部委颁布实施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看守所和监狱也应无条件地执行。

  看守所、监狱拒绝收押、不予收押患严重疾病等的刑事被告人、罪犯,其主要出发点是为了规避风险;其次要原因是对看守所、监狱的专政功能认识不清,工作责任心不强。 对《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和罪犯,相关看守所、监狱拒绝收押、不予收押的,毫无疑问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滥用职权行为。这是导致目前大量特殊被告人或罪犯无法收押问题存在的主观原因或人为原因。

  三是检察机关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是法律赋权的监督机关,按照目前的体制,每一个看守所,每一所监狱,检察机关都派驻了检察室。驻看守所或监狱检察室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看守所、监狱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收押和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依法监督。但从目前情况看,检察机关的相关检察室对看守所、监狱随意拒收或不予收押被告人、罪犯的违法行为缺乏基本的、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不可否认是导致目前大量特殊被告人或罪犯无法收押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

  二、特殊被告人或罪犯无法收押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是要尽快修改看守所条例及公安部门依照看守所条例制定的内部规定。首先要废除看守所条例中“不予收押”列外情形的“罪大恶极”表述,采用与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相一致的表述;其次要明确不予收押或不得保外就医、应予收押的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看守所监狱收押工作的监督力度。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或监狱检察室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职责,加大监督的力度,对看守所或监狱拒绝收押或不予收押刑事被告人、罪犯进行一对一的个案监督,发现违法拒绝收押、不予收押的,要当即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是要严肃查处看守所和监狱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看守所、监狱工作人员违法拒绝收押、不予收押刑事被告人、罪犯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因看守所、监狱违法拒绝收押、不予收押刑事被告人、罪犯,致使刑事被告人、罪犯在社会上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及社会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