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闪婚”之我见
分享到:
作者:李佳蓓 许丽华  发布时间:2016-08-10 09:44:42 打印 字号: |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竞争压力的加大,也使得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生活方式的改善、新兴事物的发展、思想观念的开放、全新观念认识,追求快节奏的婚恋,“闪婚”现象自此出现,但接踵而至的却是婚恋价值观念的扭曲。

  在一个离婚案件中说道,赵某(男)以获取孙某(女)家中房屋土地拆迁款为目的,对认识仅6天的孙某进行了求婚,在年轻人的开放思想观念以及对婚姻的猎奇心理下,二人随即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因为婚前了解不足,二人的婚姻生活也开始矛盾重重。最后由于性格不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是房屋土地的拆迁款又成了夫妻二人的又一争论点。

  在此案件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薄弱,婚恋目的偏移,再加上双方认识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离婚也成了二人婚姻生活上的必经之路,夫妻财产问题也成了二人的必诉之点。

  在这种“闪婚”的行为模式下,给社会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闪婚”是一种建立在情感冲动的基础上的婚姻,是人们非理性和理性冲突上的结果。年轻男女社会道德观念不高,喜欢尝试新事物,对婚姻缺乏全面完整的了解,婚姻观念也也比较淡薄。在出现矛盾的时候,往往首选的就是离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也使得他们在对待感情问题上也是干净利落,适合就结婚,不适合就散伙,快结快离。即使是有了孩子的羁绊,也是阻止不了他们离婚的脚步。这对婚姻、对家庭的不负责任的表现,“闪婚”到“闪离”的恶性循环不仅使得道德伦理缺失殆尽,加重社会秩序管理的负担,更加影响下一代的成长。

  快餐式的婚姻和爱情往往不靠谱,草率“闪婚”更是对自己、家人不负责任的表现。轰轰烈烈的爱情总会过渡到平平淡淡的茶米油盐酱醋茶。理性对待婚姻,正确认识婚姻,理智选择婚姻对象,婚姻才会细水长流。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