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黄昏恋很美,纠纷太烦恼。近日,有两名老人因恋爱期间的经济问题闹矛盾,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
七旬老人胡某早年丧偶,通过他人介绍,与老人刘某建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3月,刘某搬来与胡某同居不久,刘某便开始以钱包被盗、需要买药等理由向胡某借钱。胡某一心认为刘某就是那个能够共度晚年的人,便将钱陆续借出。时到2016年5月,胡某总共借给刘某14万元。
2016年6月初,胡某的女儿阳某在询问母亲近况时,惊觉母亲的存款竟被同居男友不明不白地“借走了”。阳某认为母亲很可能遇到了感情欺诈,便气愤地向刘某讨说法。商议无果,阳某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在派出所的调解室内,刘某写下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刘某一直拒绝明确还款日期。近日,胡某将刘某告上南岳法院,要求尽快归还欠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称借条是自己亲笔所写,但从头到尾只跟胡某借了6.5万元,欠款都已还清。但他没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南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借条的真实性均表示了认可。虽然刘某对借条所涉金额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综合各项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归还胡某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