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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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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昭  发布时间:2016-08-25 17:31:37 打印 字号: | |
  “十三五”一副更为广阔的蓝图承载着我们厚重的期待: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其中,法院的保密工作是审判工作之基。目前基层法院的保密工作总体不错,但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试从考察当前法院保密工作的实践出发,积极探寻加强法院保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并提出些许意见,期冀对加强法院工作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保密主体权责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因此,基层法院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都是保密主体。实践操作中,基层法院法院案多人少,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不注重工作保密。

  (二)保密内容范围模糊

  公开审判与依法保密并不是矛盾对立关系。公开审判是诉讼原则,指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体现出法治审判中的程序公开和过程公开。依法保密目的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体到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信息保密,以期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因此,公开审判和依法保密是统一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依法审判。工作实践中,“密”与“非密”,涉密级别不清,未区分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其他秘密这三类,保密内容范围不清。

  (三)保密方式单一

  目前,基层法院的保密方式单一,一般只在案卷装订成册,封面贴上封条,送去档案室归档保存。对于案卷装订成册之前的保密工作并不重视,而往往是这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难做,部分当事人、代理人为了确保案件处理能够得到有利于自己的结果,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来探听审判秘密,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牟取不当利益。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以下:

  (一)重视不够、观念淡薄

  部分干警对法院保密工作重视不够、观念淡薄。有的干警视保密工作与审判公开相互矛盾,认为保密工作与公开审判不能兼顾;有的干警认为保密工作是软指标,对此无所谓的态度;有的干警未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认为法院工作根本“无密可保”;有的干警认为涉密环节多、事项多,“有密难保”,对保密丧失信心,放弃主观努力。这些认识,都不利于加强法院保密工作。

  (二)工作滞后,保密机制不完善

  目前,少数法院保密机构设置不健全,甚至未设立保密机构。上级机关检查、考核时,临时搭班子、凑人数,日常的保密工作也多是流于形式,导致保密工作实效性不强,对新形势下改善和加强法院保密工作、保密队伍的整体建设工作和保密人员素质的提高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一些法院保密机构缺失、保密机构乏力,为了应付检查、考核,形式上出台一些机构设置的文件,突击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但实质上这些机构对保密工作职责的范围不清、定岗不明、人员不专,此类机构的设置形同虚设。即便机构名称明确、工作部门具体,也都是一纸空文。

  (三)宣传不当,科技办公增加风险

  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目前,许多法院已经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宣传工作,达到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做法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自媒体的传播功能不多赘言。基层法院在宣传工作中,稍不小心就暴露了正在办理案件的信息,或给法官增加工作压力,或引起网民的讨论。当然,并不是说不要宣传,只是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删去当事人信息,注意不透露正在办理案件的信息,这样,才能达到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宣传工作。

三、解决对策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困难比想象的少,方法比想象的多。

  (一)落实保密工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保密工作非小事,它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全体干警都要积极学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每个干警在保密工作上都是主力军,不该说的不说,不能说的不说,案卷、材料、讨论笔录分门别类的整理放好。

  (二)保密网络健全,管理规范

  基层法院是网络保密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网络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统筹协调网络保密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切实将《保密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负有依法对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职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落实《保密法》。相关职能部门和机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网络保密管理职责,打出“组合拳”,唱好“大合唱”,真正编织起防范泄密的“天罗地网”。

  (三)加大保密工作人力物力保障工作

  当前,保密与信息安全已经相互融合,密不可分,全面加强网络保密管理意义重大。信息化办公条件下,加强涉密机器的使用管理,强化办公网络的使用管理,严格区分内网、外网物理隔离,杜绝法院内外网混用,对纳入涉密机器,要实行专人、专网独立管理,并加贴涉密字样。禁止移动介质在涉密机器与非涉密机器之前交叉使用。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