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开开心心的逛街购物,却在购物过程中不满服务员服务态度,与服务员发生冲突,进而叫来朋友,殴打服务员和店主。近日,雁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么一起健康权纠纷,侵权人依法赔偿服务员王某1670元,赔偿店主75000元。
2014年10月25日晚九点左右,刘某至衡阳市中山南路某服饰店购买裤子,在买裤子的过程中,因不满服务员王某的服务态度,遂与王某发生争执,刘某与其父亲对王某进行了殴打,要求王某道歉。因刘某父女系外地人,故刘某父亲又叫来衡阳本地的朋友周某等人到店内。迫于无奈,晚上11点多钟,王某通知店主谢某夫妇到店内处理争端。谢某进店看见一群人围着王某,遂出言,要求不要打人,周某等人冲上来对谢某进行殴打,致使谢某受伤,店内物品受损。次日,谢某至衡阳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未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谢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王某1670元、谢某55000元,周某赔偿谢某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