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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法院宣判首例微信转账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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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玉凤  发布时间:2016-09-01 15:2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法院对首例微信转账盗窃案被告人罗某某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3月5日凌晨4点钟左右,被告人罗某某入户盗窃被害人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一部苹果6手机、一个钱包。罗某某打开钱包,发现包内还有1100元现金和被害人的身份证,于是其用偷来的被害人陈某某身份证的号码套开苹果手机密码,用短信找回密码的方式修改了被害人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然后将被害人与微信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里的15000多元钱转到被害人的微信钱包里。之后罗某某又将微信钱包里的钱通过微信支付8000元到网络赌博游戏账户。经南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窃的苹果6手机价值4731元,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1050元。综上,被告人罗某某盗窃财物价值总计14881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及电信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而广大用户在享受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程序便利的情况下,却忽视了对账户安全的保护,提醒广大用户增强各种账户密码的安全性,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