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长期困扰法院工作,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是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了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近日,南岳法院迅速落实上级法院新要求,积极推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告知制度。
以前,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能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二是对民事诉讼法特别是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规定有一定了解的当事人;三是在起诉前咨询过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当事人。其余大多数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不了解,更谈不上运用。为此,南岳法院积极推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告知制度,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以提示、告知牌的形式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对实现债权的重要性及可能性,有利于以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裁判后得到顺利实现。
这一制度的推行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又可解决一部分新案的执行难题,使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率提高,申请执行的案件减少,将对缓解“执行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