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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限高令”,执结五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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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倩  发布时间:2016-09-13 15:37: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法院采用“限高令”,一次执结五件陈年旧案。

  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陈某因承包工程拖欠李某、阳某、胡某货款和南岳区水电站2起水电安装工程款未付,李某等三人和南岳水电站经多次催收无果,纷纷起诉至南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却一直未予履行,李某等三人和南岳水电站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拍卖其房屋后,仍未全部偿还其所欠的债务,尚下差申请人李某等三人和南岳水电站共计近10万元,而被执行人陈某在其房屋被拍卖后更怠于履行,并举家外出务工,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均无音讯。近期,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陈某一家在外经商,经济条件逐步好转,遂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了“限高令”。陈某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在外经商处处受阻,被迫主动来到南岳法院履行了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目无法纪,在全国实施诚信体系建设的今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南岳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措施,成功打破了这批陈年旧案的执行僵局,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