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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赌场20天 抽取“水子”8000元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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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艳蓉  发布时间:2016-09-21 16:27:35 打印 字号: | |
  为贪图不义之财,竟将赌场开到了家里,最终,周某被衡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5年2月23日起,周某在其住宅中以“开铲”的形式开设赌场,并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赌博工具、茶水服务以及提供借款,每天能从中收取“水子”钱约300至500元。2015年3月29日22时许,执法部门在周某住宅现场查获刘某等九人进行“开铲”赌博,当场缴获赌资2050元。至被查获当日,周某开设赌场20余天,共抽取“水子”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其住宅中以“开铲”的形式开设赌场,并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赌博工具、茶水服务、提供借款以及抽取“水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