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才几天的邓某某回到家,发现家里的家用电器、沙发等家什甚至装在厨房的抽油烟机均不翼而飞。家里一定是进盗贼了,邓某某立即报了警。朗朗乾坤,昭昭日月,谁有这么大的胆子呢。公安通过侦查,被告人万某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仍不思悔改,刚从监狱出来便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2016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万某某通过撬防盗窗锁的方式,爬入邓某某的家中盗窃,翻找整个房间没有找到值钱的物品,便将邓某某家房门钥匙盗走。之后几天,被告人万某某通过观察,发现邓某某家一直没人在家,遂用盗得的钥匙开门入室,并电话联系旧货市场老板任某某,谎称自己的房子需要处理一些家具家电。随后被告人万某某叫来搬家公司将邓某某屋内的一组沙发、一台抽油烟机和一台旧洗衣机等家什用车子装到任某某旧货店里卖给任某某,得赃款900余元。经鉴定,被盗的沙发和抽油烟机等物品价值合计61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在他人不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撬锁入室的方式,秘密变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所得赃款据为己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某在本次作案中入户盗窃,依法亦应从重处罚。但在案发后和庭审中,被告人万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万某某从重处罚。据此,衡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