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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一场无声的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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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凡  发布时间:2016-10-26 15:22:18 打印 字号: | |
  寄出的一封应诉材料的邮件被退了回来,当我看到回执上拒收的原因:“电话骂人”时哭笑不得,于是和同事们聊起了关于送达的难处和囧事,他们也都是满肚子的苦水,一幅欲哭无泪的样子。

  邮局工作人员派件时受到了委屈敢于直接写明拒收的原因,而我们呢?电话明明是正确的,电话骂人算是送到了吗?邮件被退回后,我们还是继续得打电话给当事人,接受他们的各种小脾气,然后他又拒绝跟我们见面,文书不能及时送到他们手里,这又如何处理呢?案子又多,审限又短,难道一直跟他磨下去?还有那原告总催得火爆,我们办案法官分身乏术啊!

  送达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贯穿办案的整个过程,事关办案质量和效率,事关法律权威和尊严。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但按照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法院未穷尽直接送达手段即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属违法,应被撤销。回想起自已参加工作特别是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部分送达经历也是不堪回道,不得不感叹——送达,真的与被送达人是一场无声的博奕。我这辈子走过最长的路可能就是被送达人的套路。作为一名办案法官,下面就让我来谈谈送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小笑话吧。

  电话骂人的,不接电话的,还不能公告,必须上门送达。然而,你以为上门送达就一定能成功吗?有可能是家中无人、家中有人却拒绝开门、问邻居也问不出个所以然……我曾有一次去送达时,当事人家的门怎么敲都不开门,起初还以为不在家呢,后来侧耳一听却听到屋里有电视机播放的声音,当我还在坚持不懈的把门敲下去的时候,突然当事人门一开扯着个大嗓门凶了我们一顿。他觉得我们敲门的坚决非常不可理喻,我其实是觉得他真不可理喻,既然有问题了就应该直面来解决,为什么非要选择逃避呢?后来陆陆续续看了一些办案法官、执行人员被打的新闻报道,冷静想想,我们办案中只要当事人不动手就是万幸了。常常遇到的这些小插曲、小麻烦尽管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阴影,作为一名法官,能平平安安的送达归来,真的也是离不开当事人的“善意”啊!

  更叫人费解的事情就是被送达人就站在我们面前,我却不知道你就是我要找的人。 记得有一次和同事去乡村送达,小路崎岖,边走边问路才找到被告家的大概位置。当时正值农闲的下午,几户农家门口坐着人还摆着牌桌,我们瞅着一个就问:您知道某某家在哪吗?人家回答不知道;再继续问,他们就像商量好的一样均回答不知道。嘀咕着应该问一个看起来老实可靠的人。后来,一个老奶奶在问清楚我们的来意时,悄悄地跟我说:你不认识他吗,你刚才还和他说了话啊?然后指着被送达人告诉了我们这就是我们要找的人。我们明白,这些善良的人都怕惹上麻烦,所以不敢多嘴。虽然,案卷里偶尔会有当事人的身份资料信息,可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有时候连亲妈都认不出,我们怎么可能认得出当事人是谁呢。幸好,这一场没有白走。

  让我来说说原告吧,案子到了承办法官的手里,他就开始炮轰法官了,“你们怎么还没有找到被告呢?”“我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呢?”想让原告配合提供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他又说“找人不是你们法官的职责吗?”当找不到被送达人时,告知他找不到当事人必须公告送达时,因为要交公告费,原告又开始急“为什么还要交钱呢?”“公告费又是什么费?”你看,我们整天就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周旋博奕斗智斗勇。

  没有经过合法有效的送达,法院就不能开庭审理;没有经过合法有效的送达,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也会因程序错误进入再审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送达由此成为了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环节。真希望原告能提供有关被告的准确信息,更真希望被告主动签收法律文书而不故意躲避法律文书送达。现实中,我们不是在送达的路上就是在找被告人的路上,这场无声的博奕一直会持续。法治之路,仍需我们忠贞不渝、砥砺前进,更需广大群众特别是诉讼当事人内心拥护、真诚信仰法律而同向同行,共同筑起法治中国梦。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