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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法院保护外地投资商合法权益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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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素娟  发布时间:2016-11-10 10:04:2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南岳法院民二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唐某与被告成某握手言和,一起金额78万元的合伙合同纠纷圆满化解,款项当庭转付,结案仅用9天。

  2014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共建自用房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供地,原告出资150万,共建一栋自用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首付款78万元。后因原告资金链断裂无力再支付剩余的款项,且被告的土地手续没有办下来,房屋一直没有竣工,双方多次协商解决均未果。

  原告遂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房屋首付款78万元。庭审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出资款72万元。双方矛盾激烈,案件化解难度大。

  针对庭审情况,结合双方实际和合同履行可能性,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化解该案的最佳方式。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合意,但也了解到双方的底线和心理预期。后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进行了十余次调解,耐心帮助双方当事人算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拉近了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原告唐某由衷感谢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工作,对南岳法院依法保护外地投资商合法权益、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做法赞不绝口,表示以后有生意机会一定来南岳发展。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