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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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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明 李晨光  发布时间:2016-11-25 16:07:17 打印 字号: | |
  “我没有欠她的钱,她连个借条都没有,你们法院怎么也给她立案了啊?”,这是黄某在法庭针对张某某起诉他民间借贷纠纷的答辩。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6年9月22日,张某某来到衡阳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要求起诉黄某。但该院在进行立案初步审查时,却发现该案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张某某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与黄某之间借款的依据,通俗点讲就是借条、欠条之类的依据。如果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准予立案,但在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后,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该院便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理。

  面对黄某的答辩,张某某一时间气愤不已,对着法官说,当时两人关系确实不错,钱也不多,就5000元而已,也就没写借条,没想到黄某如此不诚信。同时,张某某表示,虽然没有借条或者欠条之类的纸质证据对双方的借贷关系进行证明,但其手机中有一段录音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并已录制成了光碟。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张某某当庭播放了录音,录音中清楚的记载了一段话,“张姐你别逼的这么紧啊,不就5000块吗?今天是端午节你还来追债,我还过不过节,这样吧,最多一个月我就给你亲自送过去”。同时张某某还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其本人电话在今年端午节的通话详单和一张被告黄某的电话缴费单,这两份证据上显示了在今年端午节当天,张某某与黄某确实通话过一次。面对这些证据,黄某还是矢口否认说录音中不是他,不知道录音是谁在说。面对僵局,法官当即提出,张某某是否要进行录音鉴定,对录音中两人的身份进行鉴定,同时法官告知两名当事人,鉴定费用比较昂贵,如果鉴定出录音中的人是黄某,那么这笔鉴定费就得黄某出,反之则张某某自己承担。

  此时,黄某一下就焉了,只得承认确实欠了张某某的钱,还以为没有借条就不用还了,没想到还是躲不了啊。最后,该案以黄某当庭偿还张某某借款5000元而调解结案。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