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一个陌生人的聚集地,相较于熟人社会,它更多地体现生人社会所要求的秩序,而非乡俗。它是城市社会的一个缩影,有美,也有丑。所谓法治,乃是对人类群体自然状态下产生的丑陋现象的一种镇压,因此,本文着重谈谈公交车上的些许“丑”,谈谈公交社会所反映的些许法治缩影。
公交车一般有两个门,前门入口,后门出口,这本是常识。但是在笔者所在小城,城市秩序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根不深蒂不固,时常见到有人从后门逆流而入。逆流而入的人分为两种:第一种,明明知道前门是入口乃全社会的常识,但因纯粹的利己主义为求迅速上车或者逃避付费而从后门逆流而入。这是有秩序常识而无秩序理念的人。第二种,前门是专供上车的常识没有深入其心,打心眼里认为,前门入是入,后门入也是入,干嘛非得从前门入呢?穷讲究。这是既无秩序理念,也无秩序常识的人。
笔者的兴趣在于着重探讨第二种情形。曾见到一个这样的场景:一个老人从后门逆流而入。司机大喊;“从后面进的把钱付了,谁叫你从后面进的。”老人反驳道:“你这司机凶什么凶,我又不是不付钱。我就站在后门口非要我从前面进,真是不讲道理!“
老人被司机训斥了,似乎很不服气。那么究竟是谁不讲道理呢?笔者联想到边沁的功利主义,即只要结果整体是公平正义的,莫问手段,莫问局部的非公平正义。由此解释,老人的说法似乎是正确的:我上车了,我的功利目的达到了。我付钱了,你的功利目的达到了。你我的功利目的都达到了,至于是从前门上车或是后门上车,不再重要!但这真的符合功利主义吗?错!功利主义所强调的,从来不是个人的功利,而是社会整体的功利。
假如老人的解释是正确的,上车与付钱两个程序完成即可。假若人人这么想,前门可上可下,后门亦可上可下,那么必将影响整体的秩序。对于个别人而言可能节省了时间,占了个好座位。但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浪费了太多时间。对于司机而言,也增加了太多的成本。总体而言,这是不符合社会整体功利的。
由上公交现象联想到功利主义。由功利主义,再联想其他的一些法律现象。例如,盗窃了东西,后悔了,还回去。一切如初,任何人都不因此而损失了什么。法律会对这种行为定罪处罚吗?当然会。假如不处罚,任何人偷了东西,在快要被绳之以法的时候,把盗窃之物归还即可逃避法律制裁。如此,盗窃案件可能会急剧增多,不符合社会整体之功利。同样的,若有人大义灭亲,痛杀逆子。父亲被抓,十里相亲联名上书:孩子该死,杀了是为民除害,父亲应当无罪。该父亲可能确实是正义的,但正义绝非杀人的理由。否则的话,坏人可以被人以正义之名被杀,好人同样也可能被别人因正义之名杀害。这同样不符合社会整体之功利。为了社会整体之公平正义,我们常常对局部的不公平、不正义而愤愤不平。
再谈公交上的一幕:一年轻女子因被一妇人磕碰一下而有嫌弃之表情。但是被嫌弃之妇人见到年轻女子嫌弃之表情,发挥了三寸不烂之舌的优势,破口大骂,骂姑娘没素质没教养直至姑娘下车。说实话笔者心中同情的天平迅速由妇人倾斜到了年轻女子身上。同车的人时不时地劝说妇人说两句就够了,但妇人只顾发泄心中的怒火。由此,笔者联系到复仇主义。
你打我一拳,我回你一拳,这是朴素的复仇主义。你嫌弃我一下,我要骂到你下车为止,这也是朴素的复仇主义,甚至是变本加厉的复仇。这种复仇主义,在法治社会是被倡导的吗?当然不是。古代侠客强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法治社会,公民报仇,依法而行。别人杀了你的亲人,你不能直接杀了别人的亲人。个人复仇的功能已经被国家所取代,任何人不得因复仇之名而犯罪。
以上,乃坐公交时的随想。我们向往法治以追求自由,殊不知,我们得先限制自由,遵守秩序,才能有法治。坐公交时,你限制自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