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货、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是习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及底线思维能力。
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要实现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必须不断提高底线思维能力。所谓底线即人在社会活动中不能超越的界限,也就是做人、做事、做官最起码的标准。不同职业底线的内涵有所不同,但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法官要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必须通过加强学习、监管、修养,不断提高道德、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底线思维能力,运用底线思维思考解决问题,首先要确定并把握好法官底线的具体内涵。
一是加强道德底线教育。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是社会公平的象征,是社会形象的表率。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公众起到巨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法官必须坚守道德底线,模范遵守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受人民尊重和爱戴的人。坚守道德底线首先必须守护司法良知。法官失去司法良知,国家和人民就必然遭殃。坚守道德底线还必须珍惜自己的人格尊严。如果法官不能坚守做人的底线,不珍惜自己的职业,不尊重自己的价值,妄自菲薄,自轻自贱,沉醉于灯红酒绿,不能抵御来自各方的糖衣炮弹,人格和尊严就将丧失殆尽,道德底线也就不攻自破。
二是加强法律底线教育。法律既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又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人民法官作为正义的捍卫者、法律的守护神,必须牢固树立尊重宪法法律、敬畏宪法法律的理念。这不仅指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更体现在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绝不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三是加强政治底线教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法制度的政治优势。法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守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守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守,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做到政治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使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成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模范。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法官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净化思想,才能辨是非、明事理、不糊涂。通过学习,使法官在置身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善用底线思维,坚守做事为人的底线、提高抵御各种诱惑的心理防线、远离违法乱纪的高压线。通过学习,强化法官的忧患决识,树立正确的底线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和形势的变化,作出正确决策。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动,使法官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坚守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二要要严格自律,注重习惯养成。法官守住底线,尤其紧要的是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通过内心的约束不让私欲超出掌控的范围,不把公权作为私用的工具。每一名法官要勇敢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不轻易放纵自己,严格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制,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并逐渐养成一种习惯。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主动深入查找和解决思想和行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是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基础的基础和保障。一些法院在监督管理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省,制度多落实少”的问题,致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因此,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内外管理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上,要由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监督和同步监督,由业内监督延伸至业外监督。在外部监督上,尤其要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使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同时,要坚决查处法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和严重失职的行为,促使法官在原则面前学会坚守,不愿、不敢、不能超越底线,树立良好品德。
综上,笔者认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不要只看他办了多少案、收了多少诉讼费,而最重要的是要看他办了多少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案件、办了多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案件;要看他通过案件的审判教育了多少人、挽救了多少人,是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