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6 日,耒阳法院对一起外流涉高速公路盗窃犯罪团伙公开宣判,谢满乃、谢友成、阳军连、刘洋、邓新文、刘彬兵、邓喜勇等7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谢满乃、谢友成、阳军连、刘洋、邓新文、刘彬兵、邓喜勇等7名被告人交叉结伙,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庆丰物流园、深圳市华通源物流园、深圳市金鹏物流园踩点,然后驾车跟踪,分别在京珠高速公路、广乐高速公路、江西省定南县高速公路区间等地,采取用刀割破货车帆布的手段,盗窃冀ABB567、鄂DA4291、皖KL9183(皖SM925挂)货车装运的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药品、五水头孢唑林钠药品、百丽女鞋和宏基一体电脑等财物,共计盗窃价值1154804元。这种行为在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输安全,破坏了正常的运输秩序,社会危害性很大,为货运公司、货车司机、货主深恶痛绝。
今年以来,耒阳法院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外流“犯罪,扼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