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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是打出来的
——以执行为视角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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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威  发布时间:2017-01-12 16:41:58 打印 字号: | |
  外出交流时,一执行局局长在讲述执行故事时,兴奋之余出了豪言:“法律的权威是打出来的。”敬佩之余,亦有杂想,记录如下。

  有不少声音提出:让公安力量介入执行工作。确实,执行中,当有公安介入的时候执行工作往往顺畅很多。这是因为公安警察力量在民众心中已经确立了非常权威甚至令人畏惧的形象。往往所到之处老赖莫敢不从。

  笔者常常思考,我们也有自己的司法警察,可是为什么,我们的司法警察就没有公安警察在民众心中所具有的那种权威呢?究其原因,盖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体现出最典型的暴力特征,即经常以暴力形象展现在民众面前。可是司法警察呢?仅仅表现出押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这便是很多民众对司法警察的印象。

  在如今的现实境况下,如何树立执行的权威?笔者认为,应当具有一种豪气:法律的权威是打出来的。当然,此打非彼打。正如“打天下”之打,“打”已经失去了其原始的肢体意义。那么,怎样在执行的过程中,打出法律的权威呢?

  如前文所述,相较于公安机关,法院在民众心中缺乏“暴力”形象。有必要强调,此处所言之“暴力”应做学理上的理解而非通俗地理解为日常所言之“暴力”,否则容易引起歧义。在执行中,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根据相应情形具有罚款、拘留、搜查、强制搬迁等跟“暴力”相关的权力。就目前的执行现状而言,这些跟“暴力”相关的权力较少地被使用。尤其在遭遇被执行人跟强权相关的时候。

  笔者认为,让执行局在社会上树立起一定的权威的“暴力”形象大大有裨益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诉讼氛围并不十分浓厚的传统社会模式的影响下,不涉执行程序者不知执行局为何物。因此,加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宣传是一种扩大影响的重要方式。商品可以通过广告宣传提高知名度,执行工作也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扩大影响力,树立权威。而宣传,应当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执行案例,让民众深刻理解何为执行,何为有诉讼就有执行,何为抗拒执行则有代价。在这种逻辑架构中,让法律的权威,执行局的权威,一步步在民众心中确立。

  如何去扩大影响且树立权威的法律形象?这便对执行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行局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高调地执行,通俗地讲叫做事要高调,经常做一些经典案例且通过各种媒介任情宣传。低调是不能最大程度上为人所知的。高调并不是指需要飞扬跋扈的神气,而是要有宣扬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精气神,要有“法律的权威是打出来的”的信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非制定。执行,便是将法律落到实处的真正命脉所在。基于此,执行工作理所应当地肩负着保护法律生命力的使命。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