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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管理工作现状、原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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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莺  发布时间:2017-01-12 16:52:46 打印 字号: | |
  为适应本院司法改革需要,改变案多、审判人员少、工作量大、书记员缺乏的状况,根据院部署、安排,在院审管办下设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书记员的管理、考核、培训工作,促进我院审判工作良性运转,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作用,特对书记员队伍现状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法院书记员管理现状

  法院的书记员主要从事包括诉讼材料准备、当事人引导、送达、调解、文印、归档和文书上网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这支队伍为让法官集中精力处理对案件的裁判核心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有重要意义。目前,我院书记员队伍现状表现如下:

  (一)专职书记员数量少,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我院目前仅有专职书记员8人,其中和东法庭2人,民一庭2人,刑事庭1人,行政庭1人,审监庭1人,执行局1人。每年我院共收各类案件数千件,书记员不仅要完成审判记录、案卷装订工作,往往还兼任内勤并处理日常性事务的文秘工作,完全是超负荷运转,这也是我院审判案件质量和效率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书记员队伍流动性大,工作责任心不强。我院在岗书记员多为临聘人员,他们在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方面,与法官、法警及其他行政人员相比,有较大差距,在综合比待遇、比地位后,容易形成职业期待感的落差。工作中,他们容易把“我是临时工”的思想带进来,职业定位上把书记员工作视为临时性、过渡性的工作,一旦有更好地发展空间便会选择离开岗位,缺乏对其约束性。并且对书记员应当掌握的庭审记录、案卷装订等技能只求掌握基本任务,不求提高工作质量,岗位责任不明,本职工作被动。

  (三)书记员职责不明确,影响积极性发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激增的案件数量使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重,为完成任务,有的法官将一些审判事务交由书记员处理,代行审判人员职责,如代写裁判文书、审理报告、代填法律文书、代行证据审核、认定签名。由于书记员职责不明,对案情不熟,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许多瑕疵,一旦出现案件质量问题,书记员不是难辞其咎就是受到或多或少的指责,工作热情大受打击。认为“做得越多越错”的书记员不在少数,从而产生消极怠工的思想。权责不明,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书记员工作职责进行详尽的规定,是书记员工作普遍缺乏积极性的原因。

  (四)书记员后期培训不足,制约整体素质发展。长期以来,书记员没有机制性的专业培训项目,以往书记员管理模式是将书记员分配到各庭室,由各庭室采取“老带新”的模式,而其中带教书记员的工作水平、工作能力、敬业精神等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差异性。缺乏一种系统的职业、专业培训,造成书记员队伍素质的不均衡、业务的不精通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由于缺乏对书记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好坏无区分,无奖惩措施,导致书记员怠于钻研自身业务,工作积极性参差不齐。

  (五)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一是文化程度不高。因待遇等因素制约,书记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这也影响到其他素质的提升。二是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比如人生观、价值观等,到法院是为什么,是为了献身法律事业,还是为了生存?两者兼有,还是纯粹为了生存?人生价值是享受还是奉献等认识不够。三是心理素质不高。书记员多是“80后”、“90后”,在家中以独生子女居多,在面对职业挫折及繁重工作压力时,承受力不高,易产生焦虑、不安等心理不良反映,影响工作效率。

  (六)缺乏刚性纪律要求,队伍松散不易管理。长期以来,我院临聘书记员均没有经过正规招录程序,未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常常出现一些书记员想离开就离开,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就离岗,新来的书记员更是无从接手,造成工作积压、脱节。这也是我院大量案卷未得到及时归档的原因之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上,造成书记员工作成效不高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书记员多为临聘人员,因“身份”原因,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书记员的危机感,觉得自己随时可能被用人单位解聘劳动关系,导致书记员没有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二)职责定位不清。书记员较多的是协助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工作,在具体工作定位上主要是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很多书记员成为“革命是块砖,哪儿需要哪儿搬”, 客观上造成“种了临时工作这块田”,荒了“书记员这块地”,书记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无从谈起。

 (三)社会诱惑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人才,因工资待遇较低,一旦发现有更好的条件、更高的待遇的岗位,一些书记员就会选择离开,特别是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与活动能力较强的书记员流动性更大。

 (四)职业认同感差。书记员多属临聘人员,因此大部分书记员对自己的岗位不认同,工作也只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工作,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无所谓态度,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缺乏责任感。因把自己当成临时工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在工资待遇偏低的情况下,少数书记员心态不平衡,放松自己,怠于工作。

  三、书记员管理工作的设想

为做好书记员管理工作,在制度上应当秉承“角色独立、职责明确、级别分明、工作规范、素质优化”的总体思想,建立“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书记员管理新机制,特提以下建议:

  (一)有多方支持的大环境。法院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取得上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在人员招录、经费保障上,形成一个良性的保障机制,确保书记员招录、经费、培训、待遇等能够获得财力及政策的支持,为我院书记员及审判工作创造优越的环境。

 (二)有运行合理的招录机制。由政工科负责,书记员管理办公室配合,严格把好书记员“入口关、培训关、考试关”,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殊要求,针对法院各庭书记员工作的职责,在提高待遇的前提下,明确招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对面向社会招录的人员实行统一考试、择优聘任、培训上岗。

 (三)有集中的专门管理机构。由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以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结构合理、管理完善的书记员队伍。设立几个小组,分别负责业务培训、业务审查、业务考评工作。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合理安排到各业务庭,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当好法官助理。

 (四)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书记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书记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明确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行为规范等,使每个书记员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打破以前分散管理时工作的随意性,理清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职责的界限,让书记员能够更专注于本职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专业化技能和工作水平。通过规范书记员的职责,促进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化、合法化。

 (五)有成熟的日常培训机制。对书记员进行有计划分阶段的技能培训。对新招录的书记员,系统地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法院业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其上岗能力。将来数字化法庭建设逐步完善,特别要加强操作能力和系统维护能力的培养。除上岗专业培训外,定期每月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活动,由业务能力强、工作突出的书记员轮流担任培训老师,传授工作经验。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培训会上展开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力求提高整个队伍业务素质。

 (六)有切实可行的考核机制。建立《书记员业绩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书记员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能力、贡献大小等内容;设立《书记员岗位责任考核办法》,改变过去那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境况,用同一种标准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对书记员进行考核、奖惩的激励机制,达到增进书记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知己知彼、取长补短、相互竞争、共同进步的目的。

 (七)有良性的待遇增长机制。书记员的待遇达不到当今社会一般打工人员的工资水平,是当前法院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建全书记员的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证书记员工作与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其次,应该建立合理的书记员工资福利制度。长期偏低的工资水平会影响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的月工资标准至少应达到能够维持当地普通的生活标准。再次,可参照行政人员的福利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书记员的抚恤待遇、特困救助、伤病补助及见义勇为申报等相关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书记员的后顾之忧,切实地履行好岗位职责。

 (八)有权责相适的约束机制。在不断提升书记员保障、待遇的前提下,还要提升书记员的约束机制。尤其是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权责利法律化、规范化。对未满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提前离岗的,返还必要的培训费用。建立书记员个人档案管理,跟踪书记员个人德能勤绩,对于优秀的书记员,在二次择业时由法院出具推荐信;对于工作责任心差,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泄露审判秘密的,严肃查处,保证队伍纯洁性。最后,要创造条件,拓展书记员发展空间,鼓励和帮助书记员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激发工作热情。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