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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出头伤人命 潜逃十年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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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永生  发布时间:2017-01-17 16:14:44 打印 字号: | |
  同学情、义气重!懵懂少年为情出头、为义插刀食苦果。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谢某系耒阳市某中学学生,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谢某与同学罗某某、梁某某、谢某某等四人在网吧玩耍时,与刘某某及被害人倪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某拿刀将罗某某砍伤,罗某某被砍伤后,与被告人谢某等四人逃离了现场。2007年1月18日中午,被告人谢某在耒阳市国际大酒店附近的网吧发现被害人倪某,便电话通知罗某某、梁某某、谢某某等四人一起来教训被害人倪某。在耒阳市国际大酒店后面的池塘边,梁某某要被害人倪某跪下,被害人倪某不从,被告人谢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被害人倪某后背了刺了一刀,被害人倪某被刺后大喊一声朝耒阳市国际大酒店逃去,逃到国际大酒店停车场时,被害人倪某便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谢某逃至外地达十年之久,终因内心惶恐,回乡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将被害人倪某刺伤,致其在逃跑过程中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告人谢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其主动投案,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年少无知,冲动行事,将付出惨痛的代价。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花季,花儿虽美却难免遭受风吹雨打,希望青少年朋友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自身修养,不要出入网吧等未成年人禁入的场所,不要迷信电视剧中所谓的江湖义气;也希望父母和老师多关注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早发现问题,积极引导,提高孩子们明辨是非、自我约束的能力,平安健康成长。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