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某应女网友之邀赶到衡阳市赴约,结果掉入传销陷阱被非法拘禁,公安人员接警后将龚某某解救,抓获四名传销人员。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被告人王富某、赵某某、王春某、邓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拘役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二十日。
被告人王富某、赵某某、王春某与王亚某、罗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租住在衡阳市雁峰区雁城路某房进行传销活动。王富某系该房的“家长”,管理该窝点的全部事务。2016年2016年6月4日20时,龚某某被王春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该窝点,手机被王春某等人收走,王富某安排赵某某等人对龚某某进行看守。同月5日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被调入该窝点,亦由王富某安排看守龚某某。同月6日15时许,龚某某被解救,共被非法拘禁约43小时,其中邓某某参与非法拘禁约31小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为达到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竟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根据四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