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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致伤残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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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广君  发布时间:2017-03-17 09:3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付。原告李某某从被告吴某某手里接过了赔偿款85000元。

  2016年7月27日,被告吴某某驾驶挖机为原告李某某家挖屋基脚旁的一颗树时,导致这棵树砸伤了原告李某某,随后吴某某将李某某送到衡阳市南华大学附一医院急救,2016年10月28日经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重伤二级,分别为一个五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二个十级伤残。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多次与原告和被告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的了解原、被告的情况,一方面核实原告在住院期间的开销数额,一方面向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告将心比心,考虑原告因为这次事件而受到的诸多不便和痛苦,同时,这次事件中,二被告是应原告要求,无偿帮原告挖树。最终,由双方家人、村组干部参加调节,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由二被告对原告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双方均接受调解方案。

  2017年3月14日中午12时01分,双方来到了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法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书,被告吴某某向原告李某某当场交付了赔偿款85000元。

  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法庭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理与情理中寻找平衡点。该案各方当事人均对衡山法院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