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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他人,有理变无理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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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艳  发布时间:2017-03-17 10:29:40 打印 字号: | |
  周某因其外甥轿车被人撞坏,帮忙处理车辆维修问题时,用拳头打伤他人,有理变无理还获刑,追悔莫及。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6年8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周某获悉其外甥轿车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被洪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坏,遂赶到现场处理。周某要求洪某将车辆维修好,洪某同意。当日9时许,周某与洪某来到衡阳市雁峰区维修车辆,洪某得知维修费用较高,称无钱,周某便要其朋友将洪某的电动车骑走,洪某上前阻止,周某便朝洪某的左脸打了几拳。经鉴定,洪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并构成十级伤残。 2016年10月13日,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周某共赔偿洪某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取得了洪某的谅解。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为他人处理车辆维修问题时,不能冷静对待,用拳头打伤他人,造成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