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时,顺利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积案圆满执结,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1995年,刘某以做生意为由,向陈某借款1.5万元,后刘某全家搬走,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刘某同意在2001年底将欠款全部付清。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偿还欠款,该案便移送执行,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且有一儿一女正在上学,家庭十分困难暂时无履行能力,案件便搁置下来。尔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对该案执行,均无效果。近期,执行法官又一次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积案进行摸底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配偶在衡阳市某银行有存款6万元,遂依法扣划3万元。
近年来,南岳法院执行局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将往年终本案件反复进行排查作为常态工作,清理了一大批积案,较好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了法律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