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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手执行化解群体矛盾,为民解忧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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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勇 李华林  发布时间:2017-03-21 15:25:09 打印 字号: | |
  “感谢常宁法院为民做主,我们五、六年的购房款全部执行到位了”——2017年3月20日,申请人廖某给常宁法院执行局李法官打来电话,衷心地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感谢,李法官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定下来了。

  2017年1月16日(农历十二月十九日),申请人沈某等145位购房户与被执行人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公司的集团诉讼案的相关执行监交款,在经当事人确认领款账号后开始发放,其中沈某等144位购房户的执行案款1900余万元于春节前全部到账,时至2017年3月20日,申请人廖某也终于和法院联系上了,这才出现了前文那一幕。

  2011年3月份左右,沈某等145位购房户与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公司陆续签订了《商品房预购合同》,并缴纳了购房款和定金共计1910余万元。因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公司无法按期交房,2014年8月起,沈某等人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房款、定金及利息。后经本院判决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公司应返还购房户债权1910余万元。本案自立案起,该院即依当事人申请,对被告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2015年5月,沈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迅速启动了执行程序,对相关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但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亦不配合,加之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屡屡流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一直未能成功处置。以致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发,引发群众性上访事件。部分当事人因案件未能有效执行,多次到市委政府上访,在政府门口拉横幅、堵门,甚至连续在政府滞留一天一晚、在法院滞留两天一晚。

  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在审理和执行工作中,一方面高度重视对当事人的释法和维稳工作,既确保了申请人的上访维权现场秩序,又不扩大群体性事件影响;另一方面,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灵亲自协调,党组成员张永勇担任执行长,加大执行力度,力争财产变现顺利进行,并积极主动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市委、政府支持。2016年12月,该院第三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成功处置了被执行人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公司名下所有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处置资金到位后,迅速向申请人发放了执行监交款,确保了涉案群众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这起历时近两年半的集团诉讼案和群众性上访案,也随着执行到位得以结案,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