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创建 > 法苑风采
司法进步的推动者
——兼评《婚姻法》解释(二)24条
分享到:
作者:胡英  发布时间:2017-03-23 09:31:13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倍受争议的“二十四条”终于得以补强。结婚,不再害怕遇人不淑;离婚,不再害怕一夜返贫。《补充规定》的出台得到广泛好评,央媒总结为:公众有疑虑,法治有回音,正是法治社会日臻完善的标识。

  “24条”从被普通网民关注到最高法院出台“24条”补充规定,仿佛就是几天之内的事——知错就改,轻而易举。但实际上,《补充规定》的出台除了“24条”受害者们付出的沉重代价之外,还凝结了许多法律人士特别是法院人的勇气、心血、智慧和汗水。“24条” 的条文本意应是“权利义务对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平分,享受权利的同时必然对应着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基于最起码的公平原则,夫妻债务也应平分,以及防止假离婚、真逃债。只是,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该条文很快被少数配偶恶意利用:婚姻一方瞒着配偶,向外借贷大量债务,或者是在离婚时与他人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或是沾染赌博、吸毒恶习后,瞒着配偶欠下大量外债。这种种行为通过或合法、或非法、或子虚乌有的形式产生债务,让配偶的财产不正当地减少。只要婚姻一方动了“歪心”, 即便有些受害方曾有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也会因为突然遭遇“被负巨额债务”而陷入极度贫困,这一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受害配偶的个人生活,也不利于社会公平、诚信等社会秩序的建立。

  法院作为法律适用的最前线,当然不会错过对这种争议法条的关注,一线法官们作为司法现状的直接“把脉者”,也一直对“24条”进行着激烈的讨论,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法官代表应该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王礼仁。据报道,王法官早就在其粉丝量众多的微博上大大方方地讨论并质疑“24条”,他称“24条”为“癌症性”的,是“国家一级法律错误”。在王礼仁看来,作为司法解释的“24条”与《婚姻法》第41条是相对立或割裂的。王礼仁个人撰写的多篇博文如《反24条的双重价值:推动废法,改善司法》、《废除婚姻法解释二24条与重构规则任务艰巨》、《对《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推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之反思》等等被大量转发,其研究深入,言辞恳切,对“24条”问题进行了毫不留情地批判。

  原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现任长沙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早在2013年就撰文《法官不应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24条,认为“24条”带有“原罪”。法院系统内部对“24条”的讨论与研究也从未停止,正是基于法院内部一直以来丰富的素材收集和充分的理论研讨等准备工作,“24条”才在新闻媒体集中报道之后,迅速而又底气十足地“应运而生”。

  法院人,是司法进步的推动者,也应该是司法进步的推动者。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