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近日,衡阳中院出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及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3月29日下午,中院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机关相关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调研汇报会,就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联络工作主动征求意见。
会上,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首先向调研组汇报了中院近两年来工作情况。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来清就中院出台的《意见》内容进行解读说明。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曾静、联工委主任郁小初,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傅小林、社法委主任陈文杰、政协委员邓冬斓等先后发言,他们对市中院历年来重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们认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是中院长期以来尊重人大政协工作形成的好传统,也是中院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发言中,他们对事先收到的《意见》征求稿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部分细节提出了修改建议。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亮表示,市中院专门出台规范性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及联络工作《意见》,开全市机关之先河。他用“高、实、好”三个字给予评价:“高”体现在认识高、规格高、要求高;“实”体现在组织实、工作实、沟通实;“好”体现在方法好、反映好、效果好。
市人大副主任谭敦龙评价市中院忠实履职有作为、善于想事有创新、提升素质有举措、公正司法有口碑。他认为中院出台的《意见》体现了高度重视、认识明确、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并希望中院继续保持奉献为上、责任为重、履职为先的好境界;继续保持思想上敢于担当、行为上注重实干、方法上善于争先的好精神;继续保持加强协作、团结一致、顾全大局的好传统。
据悉,衡阳中院历年来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都能认真对待,全力办结,受到了人大政协机关、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届的共同认可,办理工作每年被人大、政协评为先进。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从组织领导、办理方式、注意事项、联络沟通等四个大的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实施意见,内容全面、措施得力、操作性强,赢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汇报会由张经伟主持,中院在家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