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近期北京国家安全局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国家安全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斗争形势日趋复杂,反间谍工作也越来越严峻。国内外各种反动分裂势力活动频繁,间谍活动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由于近几十年来,我国国力增强,政治军事社会相对稳定,人们对境外各种分裂势力、间谍行为的警惕性也有所放松,反间谍意识下降,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被一些势力利用,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工具,也让不法分子从我们身边悄悄的溜走,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同时明确了间谍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而我国刑法则明确了对间谍罪的定罪量刑处罚。由于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触犯间谍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新时期,我们要在各行各业加大国家安全工作宣传,特别是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的学习,张贴法律条文,宣传相关案例,让群众认清不法行为,清楚的认识到间谍及分裂活动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高公民的反间谍意识,国家安全工作要全民参与,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