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民事案件工作会议”
在衡阳中院举行
分享到:
作者:汤研科  发布时间:2017-04-25 17:19:36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湖南省高院副院长杨翔讲话
  • 湖南省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长李立新宣读批复
  • 衡阳市人大副主任晏华衡讲话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主持会议
  • 衡阳市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汤守春讲话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勇表态发言
  衡阳法院网讯:“自今年5月1日起,衡阳市涉环境资源的一审民事案件,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石鼓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衡阳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民事案的批复》(下称《批复》)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5日上午,“指定衡阳铁路法院受理部分民事案件工作会议”在衡阳中院举行。省高院副院长杨翔、省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长李立新、衡阳市人大副主任晏华衡、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汤守春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李立新首先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汤守春代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柯讲话,他表示,最高法院的《批复》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也是湖南首次把铁路法院纳入地方案件审判体系的改革尝试。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最高院和省高院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衡阳两级法院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把握大局,确保改革正确实施;要强化责任,切实彰显改革成效。

  晏华衡在讲话中表示,这次会议是我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衡阳法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值得庆贺的喜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此作为加强我市环境资源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机遇,要大力支持铁路法院工作,充分发挥铁路法院职能作用,使之成为我市绿水青山的“保护神”。

  杨翔在讲话中指出,这项司法改革措施,是解决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积极尝试;是防止和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符合审判规律,顺应时代要求。他强调,要高度重视改革的意义,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实施。衡阳铁路法院要以改革要求为原则,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力量;要建立健全审判长会议制度,认真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法院廉政建设,防止法官队伍出现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适时监控案件流程和审判时限。同时,他希望衡阳铁路法院为全省铁路法院乃至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成功范本。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勇在会上做表态发言。

  会议由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主持。省高院民二庭、铁路法院处、立案信访局,衡阳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中院在家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市各基层法院领导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地址:衡阳市珠晖区苗圃嘉树里85号。

  市区公交:131路公交车(苗圃大树终点站下车后,经衡铁电视台门口向北步行上坡100米),145、148、449路公交车到达(均在洪塘路口下车,沿洪塘路向南步行500米)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