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法庭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其女儿王某某突然发病晕厥,该院工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置,在当地反响良好。
当天上午9时,罗桥法庭如期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不久,参与旁听的王某某(原被告之女,已成年)突然向一同参加旁听的奶奶即原告王某的母亲下跪,请求奶奶劝导其父放弃与母亲离婚的念头。法庭干警立即对王某某进行制止并教育其回到旁听席。不料,王某情绪异常激动,突然晕倒地上,并伴有双手抽搐、两眼翻白,情况相当危急。鉴此,庭长徐珀立即决定休庭,安排两名干警和王某某亲戚将其急送就近的罗桥医院抢救。
王某某被医院急救治疗确认无险后,该庭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并责令原、被告陪护女儿输液治疗。从王某某出现身体不适晕倒到送往医院就诊,不到十分钟时间,原、被告及参加旁听的其他群众深为感动,对法庭的妥当处理也点赞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