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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养 法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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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光  发布时间:2017-05-16 16:10:28 打印 字号: | |
  在我国有着“百善孝为先”的经典格言,更有流传百世的“二十四孝”传奇故事,可见我国对于孝道之重视。而赡养父母是孝的最基本要求,道理很简单,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你养大成人,使你能够自立,享受生命,那么在他们老了后,你就得承担起责任,这不但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然而却总有那么些人不能及时的明白这浅显的道理。

  王某夫妇原系重庆市人,因三峡工程移民到衡阳县居住,原本为支持国家工程而背井离乡已让夫妇二人伤心不已,而年近古稀的他们却接连遭遇了疾病和儿子拒绝赡养的双重打击。无奈之下,王某夫妇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自己的亲生儿子王某甲和王某乙推上了被告席。

  2016年7月,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甲和王某乙支付王某夫妇赡养费十万余元。在法院判决后,王某甲也许是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许是迫于法律的威严,很快支付了自己的那一份。但是,王某乙却一直未能依照判决履行义务。8月底,王某夫妇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赡养费案件一般都能通过双方的协商、当地基层组织的协调而得到圆满的解决。衡阳县法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案后,便多次到王某乙家中向其陈述利害、宣讲法律,亦通过双方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和解。但让执行法官没有想到的是,无论怎么说,甚至主动向曾某乙提出过,让其分批分期的履行义务,只为挽回双方近乎破裂的亲情,然而曾某乙就两句话:“没钱,养不起”,“他们有钱,能自己养自己”。面对这种无赖的回答,执行法官们也愤怒了,告知曾某乙如再不依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的惩治手段。曾某乙的回答再次让执行法官咋舌,其回答“拘留就拘留”。无奈之下,衡阳县人民法院只能依法拘留曾某乙15日。

  在将曾某乙送到拘留所后,执行法官们也冷静下来了,也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了。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拘留的,但如果简单的拘留了事,问题肯定没法解决,双方的关系也没法缓解,这与执行工作的初衷可是相悖的。

  冷静下来的执行法官第二天又来到了拘留所,这次法官们改变了策略,与王某乙聊起了往事,聊起了移民后一家人生活中的不易。一开始,王某乙的态度还是冷谈。但自王某乙“住”进拘留所后,三天两头法官们就来找王某乙聊天,一次次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王某乙被拘留的第十一天,其也被执行法官们打动,承认其认识到了错误,承诺在拘留结束后会主动与父母协商的。

  就在2017年过年前,王某夫妇再一次来到了衡阳县法院执行局。这次来王某夫妇只为了两件事,一是向案件的执行法官们拜个早年,二是告诉法官们案件的履行情况。原来,王某乙在回家后马上拿出一万元交给了其父母,并通过其叔叔向父母作出保证,不但会履行义务,以后更会孝顺父母。

  有一句法律格言叫做,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其实解决拒绝赡养这种道德失范的行为,单单依靠法律往往会显得很被动,而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也只能解决父母的生存问题,对于亲情却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去感受、感悟,法律最多只能做出引导。所以,笔者认为,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从道德教育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改进教育方式开始,在所有人的心中都打下赡养父母、天经地义的烙印。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