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是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的事。婚姻关系的解除,其所造成的影响所及,往往远超过两个人的世界。
儿女有权插手父母的婚姻聚合吗?在传统的公序良俗中,有些已经成年的儿女能够干涉父母的婚姻,尤其是面对母亲再嫁或者父亲再娶的问题的时候。但在现行法律下,儿女是无权干涉父母婚姻的。当然,儿女也不应当有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聚合。尽管婚姻关系的解除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两个人,但是,这并不足以成为干涉他人婚姻的理由。否则的话,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婚姻基本原则。儿女也终将会成为父母,我想,任何人都是不希望他人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的儿女还是自己的父母,都无法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是符合人们共同愿景的。
那么,父母离婚给儿女造成的负面影响又该如何消除呢?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儿女,他们的成长路还有很长。当孩子归一方抚养,法律给予了另一方的探视权,即另一方有随时探望的权利,抚养方不得干涉阻拦。法律也规定了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孩子即使只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也有承担适当抚养费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上权利和义务,可以理解为,是法律给予面临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儿女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尽力而为的帮助。探视的权利给予了给予孩子精神上的慰藉,抚养的义务给予孩子物质上的保障。但是,无论如何补救,也给予不了未成年儿女一个完整的家。
这也就验证了一句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想要苛求法律既要保障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权,又要确保每一个孩子从始至终有一个完整的家,这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法律理想国。
当儿女尤其是未成年儿女遭遇父母离婚的时候,法律没有赋予自己干涉父母离婚的自由,但是他们可以赋予自己对婚姻的感悟。正如同事问道,作为未婚青年,每天接触这么多的离婚案例,会对婚姻死心吗?我说:没有,相反,反而有种看破红尘的感觉,因为接触多了,会发现,任何的矛盾,皆不过如此。正如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幸福,亦是沧桑。沧桑才是一种美,否则的话,幸福的名义又从何而来,好比空气并不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