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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法院:首次依据保单保函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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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7-05-23 17:0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裁定对被申请人价值9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这是该院接受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而采取的首起诉讼财产保全。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价值9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这与以往原告以实物担保或与保全财产数额相等的现金作为担保不同的是,该案原告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额为90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自己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向法院提交了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材料。该院在认真审核了原告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在耒阳市某公司的股权900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通常需要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但当事人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合格担保物放弃财产保全,导致生效判决执行难。现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通过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既拓宽了提供财产担保的渠道,又为当事人降低了保全申请人诉讼成本。法院不需要再去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进一步提升了保全效率,加快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