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贺某某涉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贺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次庭审受害人及贺某某近亲属,该市媒体的新闻记者等十余人到场旁听。一桩二十年的执行案件终于了结。
贺某某系常宁市板桥镇板桥村村民,1993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贺某某驾驶大货车在常宁市罗市乡金盆村田组路段与李某某、张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受重伤(七级伤残)的重大交通事故。1996年3月25日常宁法院判决被告贺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费用51997.15元。张某某于1996年7月1日向常宁法院申请执行,贺某某以判决不公、事故责任认定有问题而拒不履行。200l年3月8日常宁法院扣押贺某某摩托车一台和手机一部,以2900元抵偿给张某某,剩下49097.15元未履行。之后贺某某一直逃避履行。经查,2012年贺某某、汪某某夫妇及其子被传销组织诈骗12万元(系在外务工收入),2015年贺某某又耗资数万元将位于板桥镇街上自家房屋进行加层改建。2017年2月24日,原告张某某再次申请执行,常宁法院遂对贺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2017年3月7日以贺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情节严重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庭审中,被告人贺某某及其家属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款49097.15元及延期履行金,共计80000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对被告人贺某某予以谅解,自愿放弃余下的延期履行金。
庭审后,被告人贺某某后悔不已,向受害人张某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表示今后要学法懂法,不能逃避责任,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受害人张某某拿着沉甸甸的80000元执行款,感慨万千,他感谢法院让这二十年挂在心上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心里舒畅轻快了。
这是自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常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拒执罪”刑事案件。该案开庭审理,不仅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行为,同时也对通过刑事审判破解“执行难”做出了有益探索。
常宁法院将在近期开展一系列执行行动,并进一步加大对据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建立打击据执犯罪的长效机制,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现象,改善执行环境,确保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