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耒阳市红眼塘村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地上,耒阳法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发扬敢于碰硬、连续作战的大无畏精神,一举拔除了影响重点建设项目开工的两个“钉子户”,强制执行两起搬迁难案,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开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证。
申请人耒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2年9月27日从当地驻军某部收购本案所涉土地,由于移交遗留问题,负责拆迁工作但没有使用和处分权的第三人吴某某擅自将该宗土地上的一废弃厂房和一块20亩空地,租给了被执行人龙某某和谭某某分别作废品仓库和开办水泥涵管厂。现该宗土地已被耒阳市政府列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为此申请执行人先后三次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搬迁通知书,分别限定被执行人在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29日、2016年6月15日腾出土地,但到期后,被执行人龙某某、谭某某均未搬迁,从而引起纠纷。
法院判决后,耒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自行搬迁,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搬迁。
2017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耒阳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和派出所公安干警50余人,租用挖掘机一台、铲车两台、大卡车三台,声势浩荡的开赴执行现场,实施强制搬迁。
27日下午18时零7分,强制搬迁工作全部进行完毕,共拆除废旧厂房二栋,面积3100余平米,钢筋混凝土管材472件,混凝土预制板362件,围墙1530多米。彻底扫除了阻挠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