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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诉前调解作用 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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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亚香 颜子涵  发布时间:2017-06-28 16:42: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医疗费纠纷案件,这是本院诉前调解中心自2017年4月25日成立以来第一起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

  当事人张某于2014年在衡山某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打工时受伤,公司已支付实际医疗费用。2017年4月10日张某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便提出要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该公司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一气之下将其诉至法院。经立案工作人员的仔细询问,发现双方矛盾并不大,可以尝试进行调解,于是打电话叫来了对方。在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席国家和当日值班的法律援助律师共同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微笑着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衡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适当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诉讼资源。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