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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黑名单” 主动还款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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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娟 杨韬  发布时间:2017-07-24 16:11: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通过细致深入的执行协调工作,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因承建位于衡阳市雁峰区的“格兰云天”项目工程,与衡阳市金玉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后金玉公司如约为长坤公司供应混凝土。但长坤公司逾期付款,金玉公司将长坤公司诉至雁峰法院。法院判决长坤公司赔偿违约金33万元。因长坤公司未主动履行,金玉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经过查询,随即对长坤公司所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同时,约谈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不配合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出示了申请执行人已提交的“关于请求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最终慑于法律威严,长坤公司表示出还款的积极态度,申请人也作出让步,放弃了部分违约金请求。

  最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长坤公司于次日将违约金相关费用23万元打入法院专用帐户。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实现案结人和。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