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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出击 加快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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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光 李泽郴  发布时间:2017-07-27 16:49:01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以来,在衡阳县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衡阳县全县上下掀起了一场清收衡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风暴。衡阳县人民法院作为清收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诉的农商行不良贷款,坚决依法审理、依法执行,敢于碰硬、敢于亮剑。

  7月25日下午三点,当天的最高气温37度,地面实际温度超过40度。衡阳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整装待发,计划对两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措施。该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谭志成同志一声令下,执行法警们迅速出击。

  下午四点左右,执行法警们到达衡阳县集兵镇集兵村,准备对被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实施拘留。陈某某,男,52岁。2011年5月,陈某某通过原衡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兵信用社借款50 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9‰。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未及时偿还贷款。2016年5月,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偿还衡阳县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2017年5月,经衡阳县农村信用社申请,衡阳县法院立案对陈某某进行强制执行,经该院执行通知书督促,陈某某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经近一小时的现场思想工作,被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遂被执行法警带上警车。

  下午五点左右,执行法警来到衡阳县集兵镇邹湾村,准备对被申请执行人邹某某实施拘留。邹某某,男,52岁。2012年4月,邹某某向衡阳县农村信用社借款40 000元,并约定8.4‰的借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衡阳县农村信用社催讨和衡阳县法院判决,邹某某均未偿还借款。

  在被申请执行人邹某某的家中,邹某某向执行工作人员提出,其并非逃避还款义务,而是家庭确实困难,并一再保证尽快偿还欠款。通过与邹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了解,邹某某因欲从事鱼塘养殖,故向信用社申请了助农贷款,但因遭遇洪水,养殖亏本,本就贫寒的家庭愈加困难,现为该村的低保户和扶贫对象,且家中有两名幼童无人照看。同时,该村村干部提出,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实际情况,让邹某某能够在家安心从事生产,以便早日清偿欠款。

  现场执行法官考虑到,拘留仅是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且鉴于目前邹某某的情况,实施拘留措施确有不妥,在场的村干部也保证,一定督促和帮助其早日清偿欠款。故在一番思想教育后,经院分管领导同意,执行法官宣布暂缓执行对被申请执行人邹某某的拘留决定。

  晚上19时,经过长久的思想工作后,被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依然未履行义务。衡阳县人民法院遂向陈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决定拘留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十五天,并将陈某某送至衡阳县拘留所办理拘留手续。

  自衡阳县县委、县政府将清收衡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工作列为县委重点工作以来,衡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指导精神,成立了以民事审判第二庭为班底的审判专班,以法警队和执行局为班底的执行专班,切实提高涉农商行案件的审判质效和执行力度,为县委、县政府清收衡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