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冒名骗取贷款242万 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分享到:
作者:胡海鹏  发布时间:2017-07-27 16:51:58 打印 字号: | |
  编造数百人虚假身份信息,冒名贷款230笔计本金242万元,一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获刑。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编造了数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等虚假身份信息,并伪造了对应的印章。他拿着这些虚假的身份信息及伪造的印章后,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数十次找到时任栗木信用社信贷员罗某要求贷款,在罗某的帮助下,被告人胡某某共从栗木信用社贷出冒名贷款230笔,合计贷款本金242万元。2014年8月1日,因被告人胡某某一直未向栗木信用社偿还上述贷款,衡东县信用联社向衡东县公安局报案,同日被告人胡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衡东县信用联社归还贷款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衡东县信用联社栗木信用社的贷款,给该信用社造成242万元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因被告人有自首和退回部分赃款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