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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官辩法理 相邻双方展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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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17-08-03 08:38: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引发民事赔偿纠纷的重审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自愿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2774.81元,当事人握手言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既是亲戚,也是邻居,因屋后水渠填埋问题而多次争吵。2016年6月20日上午两家再次发生争吵,经村干部调解未果双方由口角争执上升为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陈某用拳头殴打陈某面部去及左眼致其左眼球破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案于2017年1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某损失22774.81元。宣判后,该案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不服民事部分的判决,以一审应判付误工费及认定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不准确为由,提出上诉。因其提供了新的证据,所以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中,由于刑事部分已经生效,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陈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辩法释理,让受伤者感受到如沐春风的温暖,也让伤人者诚恳地认识到伤害别人的错,通过做工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庭前调解,被告人陈某自愿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2774.81元,一起疑难重审案件完满了结。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