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执行过程中,往往阻力很大,常常发生因地方保护而拒绝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导致异地执行困难重重,面临着阻碍与危险的双重挑战。日前,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的一次异地执行行动,得到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的鼎力相助,两地法院携手共助,成功的扣押了两台液压挖掘机。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贵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扣押涉案的两台液压挖掘机。经清镇市法院调查,李某已将两台液压挖掘机质押给典当行,经过GPS定位,液压挖掘机现位于湖南省衡山县境内,清镇市法院及时将该情况向上级法院汇报,决定采取异地执行,并申请当地法院协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高度重视,要求衡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得到上级法院的指示后,衡山法院院长胡家舜高度重视,召集主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负责人与清镇市法院执行人员召开碰头会,研究执行方案,全力配合兄弟法院协助执行。
衡山法院与清镇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向液压挖掘机所在公司厂房人表明身份并说明来由,打算对该液压挖掘机进行扣押。但现挖掘机所有人王某态度强硬,称挖掘机是自己向典当行质押,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叫来多名社会人员开车堵路进行阻拦。法官一边向其示明阻碍执行工作的严重性,一边向其声明主张合法权利的正当途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申请人贵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王某达成协议,法院成功将涉案的两台液压挖掘机扣押。
全国法院是一家,衡山县人民法院与清镇市人民法院凝聚合力,及时有效的执结了该保全案件,在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又有效避开的了地方保护的难题,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异地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切实的解决了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