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开展联动执行专项活动。其中,有一位申请执行人樊某已年近80岁且身体每况日下,考虑到老人实际情况,这起案件被列为本次执行的重点对象。
2015年,被告何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祁东县归阳镇归阳工商所地段时,因被告避让不及时及制动不止,将过马路的原告樊某挂伤倒地,造成原告受伤。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樊某各项损失共计17824.8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何某一直未履行赔付义务,原告樊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何某被带到法庭后表示自己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欠佳,现无力赔偿。执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表示双方都是老人,更应互体互谅、换位思考。经过长达3小时的耐心调解,征得申请执行人樊某的同意后,由被执行人何某的儿子替父履行义务并达成和解协议,先预付5千元,剩下部分分批履行。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顺利和解。
法官寄语:目前,路面上无牌轻便摩托车越来越多,无牌摩托车无法投保,驾驶人多为老年人且无驾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十分困难,容易引发矛盾,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法官特别呼吁:不要无证无照驾驶,开车需谨慎,安全无小事,努力营造文明、和谐、通畅的路面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