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男子,刑满释放后又染上毒瘾,走上以贩养吸之路。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3月5日、农历8月15日,被告人许某在耒阳市黄市镇大义村一旧房子里,分别以100元、50元钱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李某、程某各一小包冰毒。
2016年11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许某从耒阳市泗门洲镇洲里村陈某处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大包冰毒,以400元购买了一小包海洛因。后被告人许某在耒阳市黄市镇大义村的进村路口,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冰毒2包,海洛因l包。经鉴定:冰毒净重8.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海洛因净重4.23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且搜缴的甲基苯丙胺重8.6克、海洛因重4.2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对被告人许某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