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零口供,也能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珠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欧阳建平严肃的告知被告人张某某。2017年9月1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一辆白色西雅特汽车来到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某村,张某某将车停放在其网吧外的马路边,下车进入网吧。在网吧内,趁被害人专注玩网络游戏时,坐到被害人对面机位,扒窃被害人的手机。得手后,迅速走出网吧,开车离开。
被告人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均作无罪供述,且在监视居住阶段逃匿,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张某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处珠海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酃湖派出所的民警们严格遵守证据侦查程序,提取了被告人张某某犯罪过程的详细证据,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一份份的证据,宣读证明目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利。被告人张某某从开始的坚决不承认,渐渐的被动摇。到最后播放视听资料时,被告人张某某最后的一根稻草被压倒,内心最后一丝“希望”变成绝望,不得不被摆在他面前严密、真实而合法的证据材料所征服,自愿认罪,承认其实施了盗窃行为。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法律的严谨性让被告人哑口无言,闻风丧胆,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知法、守法、信法,将法律成为我们公民的信仰,成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