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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司法警察成功制止一起被告人企图自伤自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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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成生  发布时间:2017-09-05 09:17:0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杨某聪,男,37岁,因与被害人赵某某家有过节,产生杀害赵全家人的想法,2017年1月4日晚被告人杨某聪携带作案工具闯入被害人赵某某家,将赵某某杀害,遂后又追杀赵某某妻未果后,即返回赵某某家纵火,被闻迅赶来的村民扑灭,被告人杨某聪跳楼欲逃走,因伤被村民抓住,落入法网。

  近日,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祁东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聪故意杀人一案,中院法警刘建平带队,司法警察陈建生、协警雷鹏共同执行押解值庭任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聪情绪激动,表情异常,引起值庭司法警察警觉,凭以往的工作经验判断,被告人可能会在庭上有所动作,因此他们高度警惕,随时应对。

  当庭审至法庭辩论阶段时,公诉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应适应的刑罚意见时,坐在囚椅上的被告人杨某聪突然大叫一声,鼻子里发出急促的喘息声,紧接着在囚椅上挣扎企图咬舌自残。三位法警见状迅速反映,立即对被告人进行控制:陈建生搂紧被告人双手迅速上铐控制;刘建平一手捏住被告人鼻子、一手搂住被告人的脖子,稳控其头部,促使其嘴巴张开,并指令协警雷鹏扳住被告人下巴,拿白手套往被告人嘴里塞,雷鹏冒着随时可能被被告人咬断手指的危险,果断执行。经过一分来钟的“激烈博斗”,被告人杨某聪的企图终于未能得逞,其行为被机智、果敢的司法警察制服。

  经合议庭同意,他们将被告人杨某聪带离审判法庭,对其进行耐心的心里疏导,使之情绪渐渐趋于缓和。在刘建平等同志建议下,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开庭继续审理,一场被告人企图以自伤自残方式扰乱庭审的事故,被司法警察成功化解。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