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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院裁判力 惩处“老赖”展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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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佳丽  发布时间:2017-09-13 17:27: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包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逃避执行的“钉子户”。

  2015年12月2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包某某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包某某向刘某某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共计332 200元。2016年3月9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包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经查,包某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拒绝报告个人财产状况。珠晖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包某某司法拘留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12月,公安机关对包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立案侦查。2017年2月,被告人包某某主动投案。2017年4月17日,包某某近亲属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取得了刘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藐视人民法院的裁判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绝履行法定给付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包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包某某案发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