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气温骤降,寒风瑟瑟,大雨纷飞。18时50分,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法官、法警大队法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吹响执行攻坚集结号。19时00分,两辆执行车辆警灯闪烁着驶出机关大院,珠晖法院夜间集中执行活动由此拉开序幕。这是该院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对躲避执行的“老赖”所采取的夜查、夜传、夜拘的专项执行活动。
19时55分,执行车辆来到酃湖乡向阳村团结组,此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执行人朱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身损害各项损失12951元,在此前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冒雨来到一栋小洋楼旁,该户前门紧闭,执行法官发现洋房后院有灯光,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教下,被执行人朱某终于打开大门。被执行人朱某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而且态度蛮横,甚至责问法院为什么晚上来其家执行。在此情形下,执行法官决定将其拘传到法院。
21时10分,执行法官来到广东路街道东风支路南金阁16楼被执行人易某家中。此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1215元,然而被执行人一直拒绝与执行法官见面,对法院发出的执行传票视为无物,不予理睬。被执行人易某被传唤到法院后,认清其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通知家属当场交清执行款项。
22时15分,执行车辆来到衡阳县西渡镇槐花社区鸿兴家园小区。此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凌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租金等共计133146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凌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早出晚归,以此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将其拘传到法院。来到法院后,被执行人凌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院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3时50分 ,执行法官将被拘留人凌某送至衡阳市拘留所。
凌晨1时45分,执行局全体法官和法警大队法警们收工回家,结束了“寒夜”行动。这一夜,共执行案件3件,1件执行完毕,1件部分执行(其余提供执行担保),司法拘留1人。
今后,珠晖法院将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夜间集中执行活动,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威慑力、影响力,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