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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法院:远赴千里之外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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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齐翔  发布时间:2018-01-02 11:16: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犯罪嫌疑人孔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机场被执勤公安当场抓获。珠晖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远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将犯罪嫌疑人孔某押解回衡阳市看守所。

  孔某系河南省周口市某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2015年5月10日13时,该公司司机赵某驾驶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豫P32G62的小型货车在107国道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地段因未及时刹车,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湘D27M96正三轮摩托车尾部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死三伤。肇事司机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该运输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指定的时间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在法院执行人员于2016年11月15日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该公司依然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并对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置若罔闻。后法院查明该运输公司名下尚有数十辆货车在运营,公司法人代表孔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打击“老赖”,彰显司法权威,珠晖法院依法将该运输公司和肇事司机赵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收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孔某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孔某刑事立案后,立即展开网上追逃,数日后便从千里之外的新疆传来了孔某落网的消息。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孔某到新疆处理公司业务,不想返回途中,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识别出为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机场执勤公安当场抓获。孔某落网后,其家属和代理律师主动与被害人李某协商履行生效判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并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害人李某获得赔偿,现孔某玉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珠晖法院为稳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坚决打击心存侥幸的“老赖”,在2017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6件,其中立案2件,判刑2件,极大地增强了震慑力,有效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